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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为何成为电商平台“打不死的小强”
作者:孙丽萍、袁全    发布日期:2021-05-0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上海4月27日电(记者孙丽萍、袁全)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调查发现,盗版书仍在不少网络电商平台泛滥,成为“打不死的小强”。

比如,上海文艺出版社去年推出的畅销书《候场》,原版标价42元,但在拼多多上不少店铺标价“9.9元包邮”;在一家售卖少儿读物的网店,号称“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经典童书《夏洛的网》标价仅5.5元,该书在官方店铺售价22.2元。

“如此之低的价格,根本不可能是原版!”上海文艺出版社副社长李伟长直斥。

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电商平台上盗版书为何打不绝,甚至不少有影响的平台营销号和直播公然为其“引流”、放出低价“秒杀”链接?理由只有一个:暴利驱使。

记者以一本约两百多页、定价55元的精装书,向上海一家正规印刷厂询价。回复称,不包括精装封面,印刷3000-5000本,单本印刷价格约为10元;印刷量15000本以上,单本印刷价格可降至6-7元。继而了解,若小印刷工坊承接盗版书印刷,使用劣质纸张、工艺,印刷价格只是正规印厂的60%-70%。

这意味着,一本正价为55元的图书,盗版者若拥有一定量,其“造假成本”仅为4、5元。因此,即使在电商平台上以10多块钱的低价“倾销”,也有可观获利空间。

据了解,这些年,出版社每推出一本重点书,往往需要请许多人24小时不停地在网上搜索、比价、监控盗版链接。反盗版,已成为很多出版社不能承受之重,严重损害著作者和出版社权益。普通读者买到盗版书,维权难度也很大,一是很难提供盗版鉴定的权威结果,二来图书的标的很小,通常在数十元、数百元,但却要花费几百元钱来取证、鉴定,且要面临漫长的维权过程。

目前,网络已成为我国图书销售主渠道。我国电子商务法第41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高级法官商建刚表示,有效地打击盗版还是需要走法律途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主观性恶意侵犯知识产权可实施惩罚性处罚。而对于销售盗版书籍者,被侵权人可以按照书籍的正价来进行索赔。例如,一本图书标价55元,网络盗版者以10元价格卖了1万本,被侵权的作者和出版社可以按照55万的金额进行诉讼索赔。电商平台必须举证自身已经采取了积极充分的版权保护措施才能免责。”

出版界人士呼吁,电商平台有义务与注册商家签署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明确侵权责任与惩罚方式;对于相关举报和投诉,电商平台必须向公众公开其接受和处置申诉的全部流程,定期公布其相关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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